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东昌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3年,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东昌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在2023年度全市检察机关绩效综合考评中获得优秀等次,有3个集体、21名个人受到区级以上表彰,数字检察、典型案例等工作实现了新突破。
一、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保障东昌经济社会安全与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故意杀人、贩卖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批捕84人、起诉429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不批捕74人、不起诉139人,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检察贡献。严格落实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以及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犯罪,不断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东昌建设。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与区监委会签《关于建立长效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细则》,办理职务犯罪8件8人。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平等保护理念,认真开展“服务企业月”活动,深入民营企业调研,进一步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办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涉企案件30件31人,为企业追赃挽损500余万元。积极助推新时代东昌“两个健康”先行区试点创建,加大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力度,办理侵犯著作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7件20人。
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检察能动履职助力东昌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依法严厉打击损害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犯罪,办理非法狩猎、盗伐林木等犯罪9件14人,向有关部门发送检察意见书11份。会签司法涉案活体野生动物放归救护联动协作机制,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全面深入服务乡村振兴国家战略,加大对高标准农田保护,开展检察长巡田4次。
二、始终坚持为人民司法,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大力推进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申诉案件。认真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进展和结果答复要求,不断提升群众信访“件件回复”工作质效。受理控告、申诉、来信来访等75件,接待群众来访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全面推开简易公开听证,积极开展上门听证,用公开公正的方式促使申诉人息诉息访,开展检察听证23次。府院联动共同推进一起涉残疾人行政案件争议实质性化解。
扎实做好检察为民实事。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守护老百姓“钱袋子”“菜篮子”“药罐子”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严格落实党中央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部署要求,开展“断卡”行动,受理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案件46件63人,办案中积极督促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最大程度减少被害人的损失;依法惩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危害医疗秩序等犯罪,办理相关审查起诉案件11件59人;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办理非法集资类案件7件12人。开展居民区消防设施安全整治,制发检察建议7份,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发放救助金13万元。打造多元化律师阅卷格局,共接待律师阅卷85次。积极参与社会基层治理,与包保社区开展各类活动11次,获“共联共建先进单位”称号。
全方位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完善、深化落实未成年人检察“一案八查”办案机制,以“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司法保护。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3件25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6件、公益诉讼案件4件,发督促监护令12份。会签《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实施意见》,促使未成年罪犯顺利回归社会。积极搭建“检教共建”新平台,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3次。
三、始终坚持为法治担当,以高质效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监督进一步强化。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双方在监督、办案中的衔接与配合。监督立案32件、撤案5件,纠正漏捕漏诉14人;加强审判监督,提出抗诉1件,发检察建议2份。坚持数字赋能法律监督,推动大数据协同办案,研发建立“取保候审监督模型系统”,发纠正违法通知书44份。办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案件23件,其中漏管监督2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份、检察建议5份。
民事检察实现有效监督。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严格把握抗诉标准,民事检察监督办案质效不断提升。受理审查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等案件70件,发检察建议63份,发再审检察建议1份,法院已改判。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取得新进展,与区人社局会签协作机制,办理案件10件,助力农民工讨薪39908元。
行政检察实现有力监督。加强对行政生效裁判及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积极稳妥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刑双向衔接等工作。办理各类案件46件,制发检察建议44份。1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百件优秀行政检察类案”,并予以通报表扬。办理我院首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得到当事人认可。
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加强。突出“精准性”“规范性”,抓好法定领域办案工作,推动类案治理、诉源治理,促进社会进步。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案件32件,发送检察建议23份,磋商9件。开展安全生产公益诉讼专项监督,1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开展医美行业专项整治,办理案件2件,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始终坚持为强基固本,持续打造高素质专业化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制定工作安排、学习方案,编发学习手册,深入推进第二批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33次。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通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政治轮训、支部学习研讨等方式,着力提升全体干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强化专业素能建设。加强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培养,持之以恒提升素能、“练好内功”,聘请通化师范学院3名教授、教师任检察长助理、8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同堂培训,着力提升干警业务、科技应用等综合工作能力。1篇论文获最高检三等奖,1名干警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称号,2门课程被评为“全省十佳精品课”。
强化全面从严治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和警示教育大会,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引导干警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对填报情况进行通报,推动“有问必录”成为全体检察人员的自觉习惯,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9件。与区纪委监委建立定期会商、线索移送机制,在重要节点进行廉政提醒、开展廉政检查。认真开展“严纪律、强作风、提素质”活动,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一年来,我们始终牢记人民检察院必须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受社会各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根据《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依法报备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区政协通报工作。积极举办检察开放日、听证会、新闻发布会、案件质量评查通报会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检察活动,了解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办案131件次。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离不开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人大法律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东昌区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相比,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新时代如何以新司法理念引导履职办案的举措不多,还不同程度存在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现象。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检察办案的效率、质量和效果仍需提高。三是队伍能力素质有待提升,高端人才、专业人才短缺。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一定认真对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解决。
2024年,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委九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以“三种履职”促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坚持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东昌高质量发展。
一是更加坚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推动完善轻罪治理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二是更加坚定服务发展。依法惩治严重经济犯罪,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持续深化监检衔接机制,落实重点领域行业腐败治理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实现标本兼治。三是更加坚定保障民生。聚焦群众司法诉求,推动当事人诉争得到根本解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着眼检察履职,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督促纠正违法、推动诉源治理等方面的作用。四是更加坚定强化监督。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进一步发挥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更深融入法治东昌建设。五是更加坚定建强队伍。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从严落实“三个规定”,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全面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东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加快东昌绿色转型、全面振兴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数字检察:是检察机关打造“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通过建立数字监督模型,充分运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枫桥经验”:指上世纪60年代初,诸暨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
检察听证: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防止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2023年,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提出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明确要求,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
“一案八查”:一查审查涉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合法性和规范性。二查审查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情况。三查审查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情况。四查审查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和家庭教育情况。五查审查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线索情况。六查审查涉案未成年人综合救助情况。七查审查所办案件中的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规定、“一号检察建议”等落实情况。八查审查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其他案件线索情况。
“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种履职”:2023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强调:“四大检察”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这一宪法赋予的根本职责,要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
“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创造性地提出了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的要求,即通过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