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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部(检务管理部)
时间:2018-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检务管理部岗位职责清单 

     一、检察政务和综合管理岗位职责清单

     (一) 办公文秘岗位职责

     1. 协助本院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

     2. 组织协调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

     3. 负责公文起草;重要综合文稿起草;公文处理;

     4. 会议计划和会务管理;秘书工作; 

     5. 负责检察督办工作。

    (二)人民监督岗位职责

     1. 制定年度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计划。

     2. 负责组织检察人员旁听区“两会”工作,受理、整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形成专门报告报部长和有关院领导。制定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的分工方案。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书面答复报告。

     3. 受理交办、转办案件,并统一进行登记。案件办结后,制作专门报告,报交办、转办案件机关。

     4. 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

    (三)信息、调研岗位职责

     1. 根据上级院要求开展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

     2. 按时、高质量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机要秘书岗位职责

     1. 保持机要通道畅通,确保及时接收,并做好机要文件登记、编号、传阅、归档工作,机要文件登记要准确,无遗失,各类收发文登记及时准确,无漏登,准确率100%;送交有关领导及有关负责人传阅,做好传递过程中的交接工作。需要分发时按领导指定的范围分发并做好登记。

     2. 按领导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交办其他工作;无推诿、敷衍、拖延、延误交办事项的现象发生。

     (五)保密工作岗位职责

     1. 贯彻落实上级保密工作的有关要求;

     2. 密件传发、收存符合规定,特急件收后半天内送达、其他件1日内送达;清退率达100%。

     3. 不得泄漏任何文书资料秘密。

     (六)检委会秘书岗位职责

     1. 各业务部门向检委会提交的上会议题,检委会秘书负有审查责任;对于不符合上会的议题,退回办案部门或要求办案部门补送相关材料,符合上会议题的,向各委员及检察长提出上会的建议;

     2. 对符合上会的议题,承担及时准确录入的责任;

     3. 承担检委会会议及时通知,如实记录会议内容、编写会议纪要的责任;

     4. 对检委会决定的事项有督办个业务部门按期执行的责任。

     5. 对检察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的权利。

    (七)技术信息工作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规划本院信息化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院、本级院党组安排部署的信息化建设任务。

  2.负责组织计算机网络、通信网络、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及网络安全系统的应用和维护工作。

  3.负责组织对干警进行计算机、通信网络及网络安全系统的应用培训。

  4.负责组织应用软件的应用和维护工作。

     5.负责组织计算机、涉密设备的调配、维修和维护工作。

     6. 负责组织本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7. 对本院技术信息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建议;

     8. 对各部门在工作中使用终端设备不当或存在操作安全隐患提出建议,并对不当行为进行制止;

     9. 制定符合本院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网络安全系统等培训和考核的程序、内容;

     10. 根据本院工作需要对各部门办公设备进行调配。

     二、案件管理工作岗位职责清单

     案件管理工作是在检务管理部部长领导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加强办案部门执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廉洁从检而对案件实行“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的综合性业务。主要承担案件统一受理、送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督管理、质量评查、统计分析、电子卷宗制作、案件信息公开、信息查询、律师接待、业务考评等业务管理活动,兼顾档案管理业务。

     (一)案管负责人职责

     1.对案件管理、档案管理二项工作总体负责,承担责任。

     2.通过开展案件管理工作,带动和促进办案部门、办案人员牢固树立依法办案、规范办案的理念和意识,增强执行《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自觉性。

     3.积极与有关部门、上级院配合,推动和促使建立健全刑事诉讼工作的外部沟通协调机制、内部衔接配合机制、对诉讼监督意见的反馈与保障机制等;

     4.制定案件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工作总结,及时发现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案件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和完善;

     5.合理安排案件受理、送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管理、案件信息公开、律师接待、统计分析、电子卷宗等业务工作,保证案管工作高效、有效运行;

     6.根据省、市院的最新规定,负责案件质量管理和业务考评工作;

     7.负责制定全院性的案件质量管理规定,并检查落实情况;

     8.对涉及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多个子系统的业务应用问题进行协调,对办案部门提出的需求意见进行汇总统筹;

     9.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系统应用培训,组织案管业务岗位素能培训,不断提升案件管理工作水平;

     10.做好案管队伍建设工作,提高政治素质,促进团结协作;

     11.组织宣传调研工作,及时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

     12.每季度,向党组提交《核心业务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对报告质量承担责任。

     (二)受案管理岗位责权

     案件管理中心收案管理员负责对相关案件和法律文书进行受理、录入、扫描、分案、转送等工作。具体职责:

     1.受理案件:对移送单位移送的案件卷宗、随卷法律文书进行审查,重点应审查:(一)是否属于本院受理范围;(二)卷宗材料及相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全、装订是否规范;(三)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移送案件;(四)公诉案件还应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赃证款物随案移送情况。经审查,符合受案标准的案件进行接收;不符合受理标准的案件,向案管负责人汇报说明理由并建议不予受理。

     2.信息录入:对所受理案件及时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完整、准确、及时填录受理登记卡信息,并通知电子卷宗制作员扫描、制作案件卷宗,电子卷宗制作完毕后,一般应当天通知业务部门领取案卷。

     3.分配案件:对受理的案件通过自动轮案的方式,将侦查监督类、公诉类、民事行政检察类案件分配给各部门的承办人办理。侦查监督、公诉、民行办案部门负责人在收到分案结果后如需变更承办人的, 应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进行变更承办人申请,经主管副检察长审批后,将变更承办人申请表报受案管理员执行。

     4.接收及录入外来文书:依照规定侦查机关、人民法院等向本院送达的执行回执、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书,由案件管理中心负责统一接收,受案管理员负责登记,扫描、录入相关信息后及时转交业务部门承办人。

     (三)送案管理岗位职责

     案件管理中心统一流转的案件,承办人需向其他单位移送案卷材料的,送案管理员负责对外送达。具体职责:

     1.送案管理员按照送案标准,审核是否符合送案条件、是否规范完成网上办案操作,对于符合送案标准的予以送达;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将案件退回业务部门,要求承办人补充、更正:

     (一)在办案管理系统内未完成规定的流程操作;

     (二)承办人未按规定录入相关登记卡信息或未对办案风险作出评估的;

     (三)案件卷宗材料、法律文书不完备;

     (四)公诉类案件未办理换押手续或对赃证款物未提出处理意见;

     (五)送达回证上记载的内容与承办人实际送达的材料不一致。

     承办人未及时进行相关操作与材料补充,不予送达。

     2.送案管理员应按照送达回证写明的送达单位,负责将案卷材料、法律文书、涉案款物安全、如期送达。

     (四)涉案赃证款物管理岗位职责

     1.对于本院自侦部门暂扣的和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的赃证款物,审查涉案款物与移送的清单是否相符、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对符合条件的涉案款物予以接收,进行入库登记。对于入库登记的涉案款物,应存放于赃证物库,做到一案一登记,一物一卡,根据物品种类实行分袋、分件、分箱设卡和保管;涉案钱款置于保险柜中专项保管。入库完毕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2.对于需要调用涉案款物的办案部门,应审查其是否履行调用手续,符合条件的,予以调用并进行登记,并负责督促办案部门及时返还。不符合条件的,向办案部门说明原因不予调用。

     3.对于需要办理出库的涉案款物,应审查办案部门是否制作涉案财物处理意见表,已制作的及时办理出库手续;未制作的要求办案部门及时制作,否则不予出库。

     4.涉案财物管理员应当通过受案审查、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途径,对本院的涉案财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处理。

     5.涉案财物管理员应当定期对涉案物品进行检查,确保账实相符。保证涉案物品保管场所符合放火、防盗、防潮、防尘等要求。

     (五)案件流程监控岗位职责

     流程监控员负责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各类案件的程序流转进行监控、期限预警、权限管理等进行监管。

     1.重点监督本院办案部门、案件承办人在办案流程中出现的以下行为:

     (1)办案管理系统内的案件超过法律规定办案时限仍未办结的;

     (2)赃证款物未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程序有误的;

     (3)办案管理系统内的法律文书使用不当或错漏明显的;

     (4)未经审批或授权将办案管理系统权限让他人使用的;

     (5)办案管理系统内未进行相关操作导致案件流程缺失的;

     (6)未按规定理由或按规定理由但经查证不属实而在办案管理系统内变更案件承办人的;

     (7)办案管理系统内未及时填写案卡信息或延长审批信息导致系统显示超期的;

     (8)将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标记为不公开或者将不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公开的;

     (9)对拟公开的法律文书未依照规定进行格式处理的

     (10)其他违反办案程序的情况。

     2.流程监控员可以通过以下监控方式对正在受理、办理的案件开展流程监控:

     (1)审查受理的案卷材料;

     (2)查阅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案卡、流程、文书、数据等相关信息;

     (3)对需要向其他单位或者部门移送的案卷材料进行统一审核;

     (4)向办案人员或者办案部门核实情况;

     (5)本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其他方式。

      3.流程监控员根据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各类案件的预警提示,依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督促承办人按时办结案件。

      4.流程监控员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发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出现以下行为的,应督促本院办案部门、案件承办人,行使监督职权:

     (1)已作出批捕或不捕决定的案件,公安机关超过三日未将执行回执交回本院的;

     (2)已批捕案件超出侦查羁押期限,公安机关既未变更强制措施或办理延长羁押审批手续又未移送起诉的;

     (3)退回补充侦查案件超出侦查期限,公安机关未重报的;

     (4)提起公诉的案件,超出审判期限,人民法院既未办理延长审限手续又未开庭作出判决的。

     5.按照高检院、省院要求,对办案部门的案件风险评估进行日常检查,督促办案部门每案必评。

     (六)案件统计信息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审核本院案件数据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报表。

     2、负责对办案管理系统内各类案件登记卡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查。对于错误的数据,要求办案部门及时纠正。

     3、及时掌握各类案件的办理情况,以统计分析、专题分析和调查分析等方式,为领导及业务部门提供参考。

     4、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对外报送统计数据。

     5、接受本院内部人员对相关案件信息、统计数据的查询。

     (七)案件质量评查岗位职责

     1.负责依照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开展专项评查、逐案评查、重点评查活动。

     2.评查案件时应当秉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内容、标准和要求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3.评查案件应当逐案制作评查报告,详细记录评查经过、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并列明依据。

     4.负责审查并汇总评查员的书面评查报告,形成综合性评查报告,提出初步评查意见,向案件承办单位或者部门反馈、听取意见。

     (八)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统一对外接待、联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并审核其身份证明、诉讼手续等证明文件;对于证明材料不齐备,要求其补送。

     2.负责接收、移送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提出的有关申请、要求;负责辩护人与相关办案部门的联络等协调工作,具体业务由办案部门负责办理。

     3.负责统一接待前来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的当事人、近亲属及利害关系人,并审查其身份证明。身份证明不符合查询要求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拒绝查询。

     4.负责审核案件信息公开的正确性,对于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公开不规范、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等问题,督促办案部门及时整改,并确保案件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5.发现办案部门有侵害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的,情节轻微,应当口头提出纠正意见;情节较重的,应当及时向案管负责人汇报,并有权建议下发流程监控通知书要求办案部门及时纠正。

     (九)电子卷宗制作岗位职责

     1.电子卷宗制作员应当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制作和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规范、高效地制作电子卷宗,案卷材料特别多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卷宗的制作、上传。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的,应先将案件移送办案部门,在不影响办案的情况下继续完成电子卷宗的制作。

     2.电子卷宗制作员发现案卷材料有缺损等异常情况,应当要求侦查机关(部门)补送更正。

     3.因开展其他工作,需要使用电子卷宗的,电子卷宗制作员在经过分管领导批准后,有权将电子卷宗导入到符合保密要求的设备中交本院其他办案部门使用。

     4.电子卷宗制作员案件卷宗负有保密及安全责任。未

     (十)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检察秘密,不得违反制度向任何人或单位提供检察档案或擅自扩大档案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机密。

     3.对接收入库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上架,定期对入库纸质档案进行检查,档案收进和移出做到及时登记,数字准确,帐物相符。

     4.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常检查并及时调整档案库房内温湿度,适时通风,保持库内空气良好。做到“十防”,维护档案安全。

     5.指导各部门做好各类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督促各部门及时移交归档文件材料。

     6.负责审查、接收和管理本院的文书档案、诉讼档案、财务档案、音像档案、技术档案、基建档案等不同门类、不同载体的全部档案,认真履行交接手续。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卷宗,退回重新加工整理,合格后方可接收, 把好归档案卷质量关。

     7.借阅档案由档案员初步审查借阅主体的身份是否适格,符合借阅条件的,履行借阅档案审批手续。

     三、司法警察工作岗位职责清单

   司法警察工作岗位职责

     1. 司法警察在检务管理部部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警察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服务人民,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2. 做好队伍建设工作,提高政治素质,促进团结协作;

     3. 制定司法警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工作总结,及时发现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司法警察工作日趋规范和完善;

     4.合理安排警力组织看管、押解等业务工作,杜绝各类安全隐患,保证办案顺利进行;

     5.参加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6.参加宣传调研工作,及时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

     7.办案区日常管理工作,为业务部门办案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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