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主要负责机关政务、技术信息、司法警察、计划财务装备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
制定实施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技术设施和信息网络建设、管理、维护。负责案件司法鉴定和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负责司法办案技术协助工作。负责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检察信息数据中心的管理、维护和保障工作。
制定实施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对区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编制区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区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负责统筹接受外部监督工作。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特约检察员。组织协调和督办相关交办案件、事项。承担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检务公开等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
主要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五检察部承办案件之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检察工作。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
三、第二检察部。
主要负责本院办理的同级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负责本院办理的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
四、第三检察部。
主要负责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等工作。承办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负责对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上级院交办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
五、第四检察部。
主要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负责办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
负责办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
六、第五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负责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
七、综合业务部。
主要负责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务督查等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管理指导司法档案建设。负责统一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协调办案部门开展阅卷、会见等工作。
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适用法律问题请示和提出司法解释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承担对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市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的督察。
八、政治部。
负责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和机关党建工作。